长治:淮海宋女士新车自燃获赔损失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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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车自燃闹心 工商调解获赔
“闹心的事终于了结了!这要感谢市工商局的同志们。”买了新车本应是高兴的事,可家住淮海的宋女士开了不到两个月的新车因为质量问题发生自燃,在市工商局消保科介入后,7月20日,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5月1日,宋女士趁着4S店做活动,花11.98万元高高兴兴地买下了心仪已久的那款汽车,并装饰一番。然而,6月20日,停放在小区院里的车竟然发生了自燃。宋女士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与4S店取得联系,消防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对宋女士的车辆着火面进行了扑救。火是扑灭了,但对自燃的原因,宋女士心存疑惑。
接到投诉后,消保科工作人员立即对该投诉展开调查。经查,宋女士的车辆发生自燃,确实属于汽车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汽车4S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汽车4S店全额退还宋女士购车款及车辆上户、保险、购置税等相关费用共计12.45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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