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采购中心“平安长治”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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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讯 近日,历时11个小时激烈的竞争性谈判,长治市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公安局委托组织的长治市主城区视频监控与报警综合管理系统即“平安长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完成,最终成交服务商为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该项目预算金额153315577元,成交服务报价91574100元,节约财政资金61741477元,节约率高达40.27%。
该项目投资额大、涉及技术、服务、安全要求高、社会各界关注度高,是自中心成立以来最大一宗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平安长治”前期准备充分
为推进“平安长治”建设,全面构建社会治安防控网,有效处置各类社会突发事件,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现有监控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与智慧城市、城市交通、城市管理、云计算服务服务中心相结合,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运营商所具有的网络线路资源和专业维护优势,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家本地基础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行“长治市主城区视频监控与报警综合管理系统”,长治市公安局代表政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其购买专业服务,服务期限5年。
服务类采购需求细化、量化向来是难点,为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购买服务需求,长治市采购中心、采购人于2016年1月21日、1月27日、3月10日先后3次组织专家论证会,并向有关政府采购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进行咨询。采购人多次修改完善采购服务需求方案包括合同草案,7月1日形成最终的采购服务需求、报价明细、合同草案。我中心于7月4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谈判公告,顺利进入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由于谈判文件基本做到了服务功能需求细化、合同条款和验收要求明确,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始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大运营商之间形成充分竞争,为提升项目服务质量、节约财政资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竞争性谈判效果显著
“平安长治”项目建设,建设服务期长、投资大、系统运行涉及设备制造、系统集成、网络运营多个环节、牵涉智慧城市、城市交通、城市管理、云计算服务中心多个系统,采用的视频图像处理技术、集成控制技术、智能管理技术,技术先进且要求复杂,系统运营维护要求高,不确定因素较多。
在服务类项目适用的几种公开采购方式中,最终选取了竞争性谈判,事实证明这一选择是非常正确的。竞争性谈判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极具优势,能够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环境下实现对采购人的利益最大化。多轮谈判可以使供求双方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标准,竞争性谈判的多次报价可以更为有效地节约财政资金。
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能预见到的一些问题,与三家本地电信运营商进行现场谈判,经过两轮谈判、三轮报价,在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全部要求且不增加项目预算、不改变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采购服务需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完善,额外增加了3项重要服务内容,并得到参加谈判的三家运营商的书面承诺,这三项服务内容需财政投资约370万元。
在以往竞争性谈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偏重低价成交,忽视了现场谈判、完善方案的重要性。“平安长治”项目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重要突破。
政府购买服务开始发力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智能家居,智能交通,平安城市建设等一系列话题的出现,全国各地的平安城市建设如火如荼,但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探索中前行。
有些开展系统建设较早的城市,由政府一次性投入,没有考虑到后期维护的经费和技术支撑等问题。建成后,由于前端摄像头一天24小时工作,风吹日晒,再加上设备维护、维修和更新工作跟不上,因此造成许多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发挥不出应有效力。通过汲取外地同类案例建设经验,多方比较后,排除政府自建模式,“平安长治”最终确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成交金额按5年合同期分财政年度等额支付,有效缓解了政府一次性巨额采购支出的压力,同时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设备制造商选择风险、集成商风险、设备后期更新维护风险等诸多风险,也避免了政府需要成立项目部门进行专门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不确定投入,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保证了项目落地后能够充分发挥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效力,为长治人民守一方平安。
该项目作为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接的首个政府购买服务类重点项目,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在多方配合协调下,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我们将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评审制度与合同类型,建立健全适应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特点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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